01
人社部再发文
这些社保红线不能碰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提到了举报社保违法违规可奖励10万元,该政策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执行。
再结合2022年3月18日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不难看出,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与员工待遇享受挂钩,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合同/社保/个税单位主体(即“三位一体”)一致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目前,全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都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推行更加严格的“三位一体”管控政策:
其实,企业的社保一直以来都是稽查的重点之一,这几条红线更是绝对不能碰:
a.欺诈骗保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 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b.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 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 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c.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02
社保入税对企业
有哪些影响?
所谓“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就是将各项社会保险费转交税务局征收,代征变直征。
其实自2019年开始,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龙江省等就已经由税局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了,随后逐渐推进到全国。
具体区别如下:
从上表,我们也可以看出,数据来源从企业提供变为了金税三期数据库(快变成金四了),信息共享打破了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
对不同企业的影响
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这就要分为几种情况来看:
a.企业本来就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对这类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合法正规永远是最安全的。
b.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影响比较大,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由于税务局有个税申报基数,如果现在按正常标准缴纳了,前后这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税务局很可能会让企业补缴。
c.企业原来就没给员工交过社保。首先明确,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以单位违法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并且用人单位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特别注意: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无效!公司该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旧全部由公司承担。
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a.违规企业成本上升且不可回避
控制社保基数是很多违规企业降低社保成本的常用手段,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数额为员工缴交社保,对于之前未按实际工资金额缴交社保的企业而言,必然导致社保费用成本的急剧上升。
b.违法成本更高
“社保入税”后,税务机关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同时也会更加精准,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纳将完全暴露在监管之下。继续铤而走险轻则罚款重则直接进入黑名单!
其实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发现,社保合规越发严格,尤其是对跨地区办公的企业而言。
在这里,我们给企业和HR伙伴两个解决办法:
1.可以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将非核心的工作岗位转为外包,由人力资源公司对相应员工的五险一金相关问题负责。
2.企业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的话,可以与当地可靠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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