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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大家猜猜,假设一个员工合同到期,想要涨薪,公司没同意。员工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会发生什么问题?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然而,北京某公司就因为没有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操作,赔了员工16万元,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判决。男子余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及项目经理。2019年1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与余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余某要求涨薪,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余某持续工作到2019年10月离职,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余某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6万元及加班费。仲裁未支持余某请求,其又将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审理,公司始终辩称是余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最终,法院认为公司不提高待遇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用工。在此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余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法院判决依据: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余某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余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不当,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网友热议
“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涨薪,但后续的确认文书要齐全。员工故意不签合同的书面证据,不能放任他不签。公司就是没想到员工钻这个空子,得过且过了。无论什么关系中,双方都要有诚意。”
“9个月啊,又不是几天,单纯公司自己的问题,拖着不办事儿”
“公司在一定层面上没理啊,否则也不能判赔偿啊,公司就是要涨教训。这次尊重法院的判决。
说到最后
HR小黄鸭要提醒各家企业
与劳动者依法合规签订劳动合同
这项工作可千万不能少
否则损失就大了!!!
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