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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被认定旷工遭辞退!法院是这么判的

2022-12-05 11:31

我是HR小黄鸭,一个爱冲浪的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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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对于一些需要坐班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不过,大家谁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事情,当员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呢?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公司以不在工位为由辞退员工,被判赔11.6万。


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

刘某指出,虽然证据视频中显示自己未在岗,但不在岗并不等于脱岗,他均进行了正常考勤打卡,且超额完成工作。刘某认为,他的工作并非属于持续性不离岗工作,常有外出、部门协作交流等情形,不能仅因“未在工位”的视频就认定其“脱岗旷工”。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时难免与同事进行沟通,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被告公司未能证明安排刘某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刘某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也未与刘某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公司亦未证明其曾就脱岗情况对刘某进行过提醒或警示。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网友热议

“这公司不看业绩、工作量,只看在不在岗嘛!只能说法院判的好”

“其实公司就是想开你,找你问题开,然后还不用给补偿才闹这一出”

“难道每时每刻都要在岗位上吗?更何况人家又不是没完成工作这种公司就应该招机器人。”

“这家公司的人力和老板,应该没好好学习过劳动法”


小黄鸭认为,员工去公司上班,是去工作的

能力不行,可以合理辞退

但是找个不在工位就辞退的理由

就有些离谱了

企业面对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时

需要了解这些知识点啦!


无故旷工辞退知识点


无故旷工:劳动关系下,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纪律是重要的规章之一。无故旷工属于违纪行为之一。无故旷工的界定来自于原国家行政法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2008年1月15日起废止)的规定,无故旷工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行为,满足规定的天数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之一。

情形界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将无故旷工违纪行为的界定,从无正当理由缺勤拓展到拒绝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可以规定,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故旷工违纪行为,连续或累积无故旷工天数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天数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 无正当理由缺勤的;

(2)拒不履行请假义务,擅自缺勤的;

(3)正常出勤,拒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劳动义务的;

(4)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外出,当日超过六小时以上的;

(5)以虚假证明或理由,骗取准假休假的;

(6)履行请假义务,未经准假擅自休假的。



最后,小黄鸭认为

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

是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

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

也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

若情况紧急,事后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

避免与用人单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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