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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总监降职为前台,待遇不变?企业调岗莫任性

2024-08-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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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公司总监遭受“恶意调岗”,被降职为前台。虽然待遇没变,那这样的调岗合法吗?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件回顾


陈某某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某某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某某认为,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认为,这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陈某某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他调往8楼前台,是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陈某某已不在9楼办公,取消其9楼打印机权限是基于8楼也有打印机考虑,且其被调往8楼前台工作后,有抵触情绪,公司出于担忧陈某某存在泄密的可能,故将他的办公电脑搬走,在8楼重新安排了新的电脑供其使用。OA系统仍是供其使用的,亦能正常考勤,故不存在剥夺其劳动条件的事实。


2019年6月14日,陈某某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邮寄了一份《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通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公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随后,陈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793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调岗带有侮辱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陈某某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因此,公司对陈某某进行的岗位调整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对陈某某存在违法调岗的事实,陈某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成立。

实务操作中

如果企业针对员工调岗前后工作内容

跨度较大且岗位性质严重失衡

在法院审理中

大概率会认定构成侮辱性和歧视性

因此,此类调岗操作

即使薪资待遇未作变更调整

企业败诉的风险也是很高


市场经济形势不可预测

企业再在确实需要调整员工岗位时

应注意操作过程的柔性与善意

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动合同事前约定。公司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能涉及调整的情况,与员工进行约定。

(2)调岗要具有现实必要性。例如,公司决定停业转型,或无法继续提供原岗位。

(3)调岗后的岗位不具有侮辱性或歧视性。调岗后的工作内容,应与员工原工作内容相似,符合过往工作经验,劳动者可以胜任新工作,而非调整至全新的业务岗位。

(4)调整不会带来不利影响或者已经尽力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公司可以进行岗位调整,但在事前书面明确告知调整后的“薪酬及其他方面继续按原条件执行”,不对薪资待遇进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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