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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打卡形成产业链,员工骗走公司1.5万工资,企业如何防范?

2024-06-11 13:39

根据梳理:

  • 某互联网公司每月代打卡的有1.4万人次,内部甚至还出现了代打卡微信群!
  • 一次打卡收费15元,一个人可以替20人打卡,一天就能赚300元!
  • 有的人每天四点就下班,却能领到全额薪水,更有的实习生直接缺席两个月,通过代打卡骗走了公司1.5万元工资!



除了大企业之外,还有一些中小型企业也频繁遇到员工虚假考勤的问题,例如以下案例,两者的结果却不相同,这是为何呢?


参考案例:(2020)浙01民终5193号

结果:企业被认定合法解除


裁判观点:员工A在B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一年内累计旷工四次(含)及找人代打卡十一次的情形,违反了B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且该规定已经民主程序通过并向A公示,A应当遵守,故B公司有权根据该规定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


依据:公司有举证,并之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约定向员工公示。


参考判例:(2013)浙杭民终字第3441号

结果: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


裁判观点:A公司发函解除与B员工的劳动关系,是认为B员工违反A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托人打卡的行为。但A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监控光盘只能显示公司正大门进出人员的情况,对考勤打卡机的位置是看不到的,无法证实A公司所主张的B员工2013年3月29日、3月30日未打卡的情况。


二审中,A公司也承认存在B员工所称的进入公司另有通道的事实,A公司所主张的是其他员工代B员工打卡的事实,无有效证据证明。对此,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认定A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


依据:用人单位需进行充分地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可能会承担违法解除的风险。


可见,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公司又不能详尽举证,这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代打卡存在诚信风险,

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合法的概率大


有HR问:

员工这种代打卡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知名劳动法学者回复:

实务中,只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严禁“代打卡”行为,并将这种行为列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员工。当然,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且应向员工“公示告知”。


其次,知名事务所律师也对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问题上,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流程、理由作出完整举证。


2. 解除合同的时机是否适当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机是否适当,这种情况包括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工作岗位需求;包括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包括有人单位有无警示、告知等。


3. 用人单位举“诚信”之说胜算大

代打卡行为不同于偶尔的迟到早退,类似一种更为主动违规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而且在诚信上有瑕疵,如果员工不存在相应的合理性或者其他考量因素,是不容易为司法机关所同情和理解得。


用人单位如果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制定上有瑕疵,也可以诚信、道德等问题予以规避;即使劳动者在违规程度、违规次数上有情可原,但是有可能被以违反诚信原则判决败诉,考勤代打卡当慎重。


整理来源:申工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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