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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职场上,不时会听见有人抱怨“干不完,根本干不完“...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某科技公司逐渐增加了沈女士的工作量,2021年11月30日,某科技公司向沈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沈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公司逐渐增加工作量,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经法院调查,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到满分5分。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11月3日至沈女士离职之前,某科技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三人共计120张逐渐增加为每人每日70-75张。沈女士与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沈女士也曾申请降低工作量,但未得到回应。沈女士于11月11日、11月22日、11月24日均申请加班以完成工作任务。11月29日,沈女士在收到当日工作量后表示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任务,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11月30日,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群聊。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意图让员工自行离职,恶意加大工作量,在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
法院审理:
最终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HR小黄鸭要提醒企业
公司基于用工自主权可以单方给员工增加工作量
但其增加工作量要有一定的限度
不能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度增加
只能小范围适当增加
如果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度增加员工工作量
那么公司可能构成
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公司若有增加员工工作量的考虑
要注意以下风险防范
1.公司要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员工工作量
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并非不可以单方增加员工的工作量,但是需要在合理限度内小范围的增加,比如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而无需加班。对于公司提出的合理任务量增加,员工应服从安排。
2.公司若要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应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若公司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则要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工作量进行变更,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后才可要求员工遵守,否则公司不得单方安排远超劳动合同约定工作量的任务强迫员工工作。
3.员工不同意公司单方大幅增加工作量,公司以此解除系违法
如果公司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员工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绝超负荷工作,公司不能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因为公司的工作安排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直接解除是违法的;若公司强迫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