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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新规,事关调岗、经济赔偿、加班工资

2024-04-25 10:08

在日常工作中,每个HR对于劳动法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因为理解的差异,一不小心就会踩到雷区。


近期,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 指引(一)》,对企业用工等多个问题有了明确标准。


政策原文: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2403/t20240327_5136157.shtml


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二倍工资赔偿的情形与认定标准等可以在政策原文中详细了解。


本文将对于调岗合法性、经济赔偿形式、加班工资计算等,HR比较关心的话题,深度解读此次文件,也欢迎大家转发分享。


01

调岗合法性认定标准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调岗,合法


《指引》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操作规程,用人单位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工作地点、岗位进行变更或者调整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用人单位系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此条主要明确用人单位合法自主调岗的两个前提:

1、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操作规程

2、 用人单位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工作地点、岗位进行变更或者调整的。


二、用人单位调岗,符合下列情形,合法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用人单位系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一)变更行为系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二)变更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变更行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对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或虽有不利变更但给予了适当补偿。

(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02

经济赔偿情形


一、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劳动者要求赔偿


《指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四)因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实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书面承诺不需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又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HR需要注意,这两条都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做了限制,其中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实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给予赔偿,将不予支持;

2、但如果劳动者以书面承诺不需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又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赔偿。


03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指引》十九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一)当事人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有约定,且约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从其约定;约定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此约定无效。

(二)当事人劳动合同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用人单位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对计算基数有规定,且规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从其规定;规定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此规定无效。

(三)当事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均未对计算基数进行约定或者规定,或者约定、规定无效的,根据劳动者前12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前12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正常工资之外的300%加班工资


《指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主张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按其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仅要支付单日的工资,还需要额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三、因工作所需,不能睡眠休息的,其在岗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指引》二十一条规定:

连续24小时在岗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加班应综合考虑。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其在岗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中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仲裁委员会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岗位是否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

(二)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作场所内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休息设施。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的要求。

(四)用人单位安排值班的人数。


此次《指引》中涉及到劳动关系认定、调岗、加班工资等多方面,不仅仅对湖北省本地的hr和打工人有影响,其他省市的hr也可以参考,规范企业内部用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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