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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鸭这周依然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话说,最近在热门话题看到一帖子说:“某大厂食堂里全是孕妇,得有几百人。”注意看,新词汇来了,大厂裁员一波接一波,女员工们被迫“战略性怀孕”,目的是先保住这份工再说。
公司要裁员,员工说怀孕保住了饭碗
这背后是什么道理呢?
国家在保护怀孕女员工权益方面是有法律法规的
HR小黄鸭这个时候要再次科普一下《劳动合同法》啦
科普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即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排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
怀孕期间被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裁员可主张的赔偿标准:2N赔偿金(月平均工资*公司工作年限*2倍)+三期工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社保补偿
网友热议:
“看来这招不错,来自老板们的压力可比老妈们的催生效果好多了。”
“这届员工很会利用劳动法保护自己啊,孕妇可不能随便裁。”
“借裁员来备孕这事,可能都是真事,但问题还是要结合现实,别以为你自己有政策在手,企业就没对策了。”
“表面上看这个决定很理性,既然迟早要生。不如在行业萧条期生,避免裁员。但另一个角度,生出来若被裁,小孩更养不起,那承担压力可就更重了。”
看来这则互联网传闻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想法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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