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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推动医保服务高效化,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2024-03-04 13:31

医保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2024年以来,不论是国家医保局还是各地医保局都发布了一些关于医保的新政,跟我们的生育、退休、就医、购药等方面息息相关。


赶紧跟嗖嗖酱一起来看看~



01

医保局发文,推动医保服务高效化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1185.htm


相关重点事项清单:


一、落实“出生一件事”

二、落实“退休一件事”联办

三、落实社保卡和医保码“一件事”

四、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五、生育津贴更快办结

六、线上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七、提供更多查询服务

八、跨省费用直接结算病种扩围

...



02

3月1日起,成渝两地

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3月1日起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近期,重庆市、成都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政策原文: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1/25/36d6a8661b024ea2bd142a944357c3a6/files/6804873cced8401e80643f5524973684.pdf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且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参照成德眉资的互认方式,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曾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三、两地累计年限不达标如何处理?


在成渝两地的职工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嗖嗖酱提醒: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由于企业改制等特殊原因,极少数职工医保参保人仅按照省平工资4%标准参保缴费,且不设个人账户。如果您有个人账户,则属于统账结合参保人员。



03

今年医保有这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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