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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劳动者入职时隐瞒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此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公司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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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强因违章停车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21年12月,张强入职众森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众森公司向张强交付书面辞退通知,辞退理由为张强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公司其犯罪记录,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随后张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众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员最终裁决,支持张强的仲裁请求。众森公司不服裁决,诉至人民法院,认为张强入职时隐瞒了自己的犯罪记录,公司以此辞退张强并不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只有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有犯罪前科提出询问或明确要求时,劳动者才产生如实告知义务。
而本案中,众森公司一方面未举证证明在录用张强前,公司曾提出如实告知犯罪记录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未举证证明张强的工作岗位具有无犯罪记录的特殊需求,且众森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不包含关于犯罪记录的填写栏目。因此张强入职后,众森公司以张强未如实告知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缺乏依据,于情于法都不合理。
综上,法院判决,众森公司应当向张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但是企业要注意的是
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并不意味着
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披露犯罪记录
而是不刻意隐瞒相关犯罪情况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业禁止的场合
劳动者的就业权应被优先保护
网友热议
“别的职业不知道,反正干保安的 都要求开证明”
“面试的公司要求我提供无犯罪证明,去派出所人家要求公司出证明才给我开”
“去工厂流水线,也让开证明,合理吗”
企业随意辞退有风险 招聘员工谨慎考察
劳动者未如实告知刑事处罚记录,不意味着用人单位获得单方解除权,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应做好考察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1. 企业招聘条件应明确,若岗位有特殊需求例如技术职称、特殊工种作业资格、无职务犯罪记录等要提前向应聘者进行告知说明。
2. 对高端技术、科研或涉密等用工成本较高的岗位提前做好背景调查,询问、核实招聘对象的工作履历。
3. 用人单位对于只要受过刑事处罚即不录用应当慎重,避免构成就业歧视,但对于特殊行业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等。
4.用人单位在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理理由,如果使用欺诈、胁迫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5.企业也要不断完善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以便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