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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员工刚刚落户北京半年就辞职,公司不满,直接把员工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起员工落户北京半年后辞职,最终判员工赔公司10万的案件。
案例回顾
李先生入职某公司从事Java高级研发工作,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19年12月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2020年6月李先生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合同。
公司主张李先生离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20万元。公司诉称,被告在职时公司投入了大量薪酬成本、培训成本等并付出成本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此外双方还曾口头约定李先生落户后需继续为公司服务2年,但其落户仅半年后就提出离职。李先生辩称,公司是根据北京市相关落户政策为其办理落户,在办理落户时仅发挥辅助作用。双方并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法院认为公司虽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服务期,但并未就此充分举证,故不予采信。同时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户籍进京指标稀缺性,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公司的实际花费等因素,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公司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个案子一度引发网络热议
原因在于这类纠纷一直困扰着
很多企业人事、法务和管理者
约定了服务期后员工如果不遵守
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
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落户要求较高的一线城市
这类纠纷频频发生
网友热议
“这明显是来白嫖指标了,这户口价值可远远不止10万啦”
“看来以后要更谨慎了,落在纸面,合同都得写清楚”
“这种风气可不好,会让很多求职者在招聘时被误伤”
“对涉事公司确实也是损失,每年指标也没那么多”
当今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不再单纯表现为用人单位绝对强势
类似案例中的用工风险
也成为部分公司发展的障碍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操作
才能在此类纠纷中追偿损失
1.建议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以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将办理户口与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挂钩,尽量减轻劳动者违反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2.事先书面文件准备齐全,约定清晰:如果在书面文件中径直明确为“违约金”,则有更大概率会因被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约定为是“损失赔偿”的,则由更大可能性会被支持。
3.注意列举损失的具体情况,详细严谨。关于损失赔偿的约定应言之有据,并非只是改一个名称,公司可说明户籍本身属于稀缺的资源,为员工办理户籍会产生包括人力、资源等的支出,人才引进初期也会有招录、培养成本的支出等。员工未满服务期就自行离职,必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在办理落户中,用人单位对于所支出的成本,应注意留痕,保留证据,如发票、支付凭证等。对于向落户员工安排的专业培训,应注意留痕,保留专业培训所支出费用的支付凭证等。
5.注意约定金额的合理性:关于损失赔偿的金额认定应合理,可考量用人单位实际的支出情况、劳动者的收入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约定过高的损失赔偿金额,一方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而被酌定调整,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过于强势也不利于在仲裁及诉讼中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