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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会喜中11万大奖,公司只肯发2万!法院这么判...

2023-12-19 10:32

我是HR小黄鸭,一个爱冲浪的职场人

带你关注热搜、吐槽八卦、记录生活

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又到一年一度年会季,为了搞气氛,许多公司会设抽奖环节。最近,HR小黄鸭注意到这样一则案例,职工小李在公司年会上中了11万大奖,不料公司后悔了,为此二者闹上法庭…



案例回顾


小李于2017年8月入职某通讯设备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春节前夕,公司举办年会,除了本公司全体员工参加外,还邀请了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年会抽奖环节中,小李抽中110000元现金大奖,公司高层人员当场向其颁发了奖券。事后,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300元,但拒绝支付剩余部分。


2018年4月,小李从公司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剩余奖金,未获支持。她不服,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小李诉称,公司年会设立抽奖,奖金奖品的性质属于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终福利,无论哪个员工抽中,公司都有义务足额支付。

公司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参加年会的所有人员,除了本公司员工,还包括与会的供应商,因此,该笔奖金属于公司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撤销该赠与行为。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年会抽奖属于企业向员工提供的福利

一般而言,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两种类型,前者如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等,后者如各类奖金、各种补贴等。非法定福利,是指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提供的福利,企业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可以按人头提供,也可以按职务高低、工龄长短提供,还可以以射幸方式提供。企业在年终晚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而与到场人员的互动活动,是向员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对于中奖者,企业负有兑现相应的奖金奖品的义务。


企业所称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小李所获得的奖金来自中奖,在其中奖之前,该奖金是否会被小李抽中,存在不确定性,并非事先已经确定企业将奖金无偿给予小李。因此,企业所称赠与合同不能成立,企业无权撤销。


综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公司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为了提高员工参与度

在设置年会奖励时过于随意或追求创意

没有精确锁定标的或控制成本

结果发生成本过高时

觉得利益不平衡便试图反悔

网友热议

“是不是公司内定了,结果搞错了,没抽中对人。”

“这个公司,格局不大啊。”

“言而无信,传出去有损公司口碑,还是以后谨慎设置吧”

“玩不起就别玩,这不是寻人开心嘛。”


企业管理无小事 年会抽奖要谨慎

公司在利用年会平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时

应当从实际出发

做到如下几点


1.以金钱为激励方式的,应当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奖项金额,适当明确给付方式,并予以公示;

2.以实物为激励方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实物奖项的价值、品牌以及使用权限等;

3.以网络代付为激励方式的,如清空购物车等形式,应当尽量设置代付上线金额(代付要限制类别,例如车辆、房屋等);

4.诚信是立足之本,公司在作出任何激励方式时,应当考虑到该方式的可行性,如无法兑现承诺,丢失的将会是公司形象以及信誉。

5.若企业没有事先和员工明确约定数额。后期遇到类似案例情况时,要第一时间积极与员工沟通,安抚好其情绪,协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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