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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2次提前吃午饭被辞退!法院:公司赔偿2万

2023-12-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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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近日,“员工提前几分钟吃午饭,被公司辞退”引发热议。员工多次早退,提前去食堂就餐,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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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王入职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入职不到2年,自己竟然收到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A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而公司发现,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的次数高达12次。A公司认为,小王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于是在2022年12月向小王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王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2万元,并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小王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起诉至海安法院。


法庭上,小王辩称,自己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就餐打卡时间在11:50到12:03不等,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甚至有时候到食堂就餐的时候,已经到了12:03,明明已经可以视为下班时间了,但是A公司却认为依然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而且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他认为,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也不合法。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22年4月,A公司组织制定《员工管理规定》,该制度规定,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9次以上算严重违纪给予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中,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时长在30分钟之内的情形。A公司以小王中午至食堂就餐时间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十分钟至几分钟不等,即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员工管理规定》的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


法院:判决A公司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企业在用工方面最忌讳“任性”

不能单方面的“我觉得”

就随意辞退员工

要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流程

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损失


网友热议

“这公司可怕,太没有格局了”

“按公司这个方法计算,那员工午休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啊”

“我们公司食堂,稍微去晚点儿都没饭了,应该灵活处理的”

“提前上班可以,早走几分钟去吃饭都不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明显违背常理、过分苛刻违反公平原则

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的处罚决定

也不容易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

应充分考虑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1.注意区分严重程度,通过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分情形处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应当与员工的违纪行为和后果相当。本文的案例中,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有失偏颇,如果企业先给予一次降级降职,再进行批判教育,有类似情况发生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就会增加合理性。

2.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需要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实施的企业内部行为准则,应当具备民主性。未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企业辞退劳动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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