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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对于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劳动者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如果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是否会构成欺诈?用人单位能否以此开除员工呢?
案件回顾
牛某左手大拇指部分缺失残疾。2019年10月10日,牛某到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叉车工。牛某入职时提交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并参加了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公司要求填写员工登记表,登记表上列明有无大病病史、家族病史、工伤史、传染病史,并列了“其他”栏。牛某均勾选了“无”。2020年7月4日,公司以牛某隐瞒持有残疾证,且威胁领导恐吓上级,属于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上海某物流公司主张牛某隐瞒持有残疾证的事实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案中,公司招录牛某从事叉车工的工作,牛某向公司提供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且入职时体检合格通过,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牛某是否持有残疾证并不影响其从事叉车工的工作,公司主张牛某隐瞒其持有残疾人证的解除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虽然,本案劳动者隐瞒持有残疾证的情况
并未影响他从事工作
但站在公司的角度上
建议做好员工入职体检等相应的举措
防患于未然
网友热议
“公司其实更紧张,万一员工隐瞒病情,还工伤了怎么办”
“工人隐瞒有高血压,休息日喝酒突然发病中风了,和用人单位有关系吗?”
“入职体检还是很重要的,也不能只是为了走过场。”
用人单位承担着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
对残疾劳动者应当有必要的包容而不是歧视
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什么情况下隐瞒疾病可以解除合同?
1.员工隐瞒的疾病具有传染性或不具备其应聘岗位对员工身体条件的要求,且公司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供身体健康情况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2.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是否能解除隐瞒病情的员工还需具体区分病情情况:如其疾病对公司产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威胁的,可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
员工在入职前进行体检是很有必要的
建议用人单位
要认真谨慎对待并做好相关风险管理
第一、做好员工入职体检。公司需要根据工作岗位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方能安排员工入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能将该工作岗位禁止体检的项目列入体检项目,否则,可能被认定就业歧视。
第二、做好员工健康声明。因为身体健康处于动态之中,加之入职体检中不能检查所有项目,因此,建议办理入职手续时让员工签署健康声明书等,承诺未隐瞒病史、病情。否则构成入职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员工隐瞒健康状况列入严重规章制度的行为中,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用于入职前,后者用于入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