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详情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
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
某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常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其加班费差额。
某网络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不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32000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HR实操分析
加班管理是一个公司运行的基本问题,也是容易引起劳资纠纷的重要环节。如何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更规范,让加班更加合理合规,降低用工成本呢?嗖嗖酱在此给大家分享几个加班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