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贬低自家公司,HR如何操作?

2023-10-23 10:29

01

案例详情


自2022年4月起,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聊中多次发布原告经营的“某东居家”专营店是骗子公司等内容及其他贬损性、侮辱性信息。原告认为王某某侵犯其名誉权,遂提起本案诉讼。



02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对原告某创意文化公司经营的专营店连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且该不当言论信息为一定范围内公众所知悉,导致部分公众(包含部分客户在内)对原告所取得授权的品牌店产生负面认识,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由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道歉。



03

HR需要注意


互联网时代,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传播信息速度快、范围广。本案被告因与原告发生纠纷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多次发表针对原告公司在当地专营的线下专卖店的侮辱性信息,导致了对原告公司专营业务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影响企业声誉。


本案裁判规范惩治利用舆论侵害企业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对网络用户通过发布朋友圈、微信群聊等方式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案件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对于HR日常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帮助,比如对于离职员工的变相安抚,以相关案例为谈资,引导即将离职员工调整情绪,放平心态,避免离职之后发生类似吐槽公司的事情,给双方都带来不好的影响。


对于打工人们来说,日常工作中即使有不满的情绪,尽量避免公开发表片面的过激言论,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纠纷。

嗖嗖一下 快人一步
填写表单即刻安排专家与您联系
预约乾通嗖嗖专家
×
立即预约体验
我们会尽快电话与您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