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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刚刚休了8天长假的“职场人”,一定都很怀念逝去的假期吧。没关系,其实还可以休年假啊。说起年假,湖南一女子12年都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法院会怎么判定呢?一起来看看。
案例分享
据湖南高院介绍,小谢(化名)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后因无故调岗等原因,被迫离职。小谢认为,入职十几年来她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2021年,小谢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认为,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
房产公司未证明2021年度小谢已享受年休假或发放未休年假工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期间的三倍工资,共需支付10182.44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
不少网友表示
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工作可能就没了
比起年假,想想还是先保住工作吧
网友热议
“工作快20年了,这几年才知道年假是怎么回事儿。”
“我也好几年没休年假了。可怜的打工仔”
“现在有的公司还让员工签自动放弃年假呢”
“多少人没去告公司,是因为还要继续保住工作”
所谓"工作做得好,休假不能少"
企业拥有一项好的休假制度
也是员工舒缓压力的直接通道
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企业的人性化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冲突
用人单位关于年休假的风险管控
1. 制订完善年休假的规章制度,确保合法有效
年休假的期限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避免直接规定“员工主动离职则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该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避免不区分情形直接规定“年休假当年未使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建议区分情形“因个人原因“和”因公司原因”;
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的截止期限建议延长至下一年度,具体可延长至下年度3月底、6月底、12月底等,并且明确延长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和逾期仍未休假的后果(视为主动放弃)。
2. 加强年休假期限的资料核实工作
要求劳动者入职时提交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年限资料进行核实,如有疑问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资料进行说明。
3.加强年休假过程管理和证据管理
年休假可以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也可以由劳动者主动申请,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休假,必须由劳动者对休假期限和休假具体时间等内容发表书面同意意见;
(2)劳动者主动申请的休假,由劳动者载明休假的依据、期限和具体时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或者直接同意。
(3)用人单位要关注劳动者是否存在不应当休年休假的法定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4.加强年休假完成的确认工作
劳动者休完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在上班后3日内签署年休假完成确认表。
5.加强因劳动者原因不休假的证据管理
用人单位安排年假,劳动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应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申请,并载明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该书面申请应有签字确认。
6.公司要及时支付正常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因公司经营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确保正常的工资按时支付。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尽量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