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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你的工作场所有摄像头吗?会担心拍到你的隐私吗?最近,一女员工因担心走光,直接在工位上打伞18天,结果被公司开除。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到底冤不冤?
事件回顾
张女士于2013年10月加入某贷款公司,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她认为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她的工位正上方,可能拍到她的隐私,因此她在工位上用伞遮挡了摄像头。
然而,公司认为,金融机构信贷岗位与其他普通工作岗位不同,而且她是中层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符合金融监管要求。公司的人事经理两次与她沟通并两次发送了《警告信》,希望她停止用伞的行为。尽管如此,她仍坚持用伞遮挡了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她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她的行为不仅逃避了公司的日常管理,还导致公司无法确定她是否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他员工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张女士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然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她的请求。于是,她将案件提上法院。
在一审中,法院驳回了她要求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也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没有不妥之处,而她的顾虑是过于极端的。因此,法院不支持她的赔偿要求。
她再次不服判决,向高级法院申请了再审。高法认为,张女士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可以在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
但必须提前告知员工、设置明显标识、限定监控区域
同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网友热议
“都是管理层了,还是金融行业老,这么多年工作经验了。这么做是在开玩笑吗?”
“这个员工过于自我主义了,还弄到三审了都。”
“估计这件事只是导火索,根本原因是和公司不合了。”
“她甚至可以申请调换工位啊,太迷惑了。”
虽然此案中高级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但是这一事件也是给企业提了醒
伴随着近些年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企业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安装摄像头
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与调查权
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不得滥用或侵犯他人权益
企业更要对于抽象空间的监控
做好风险管控
伴随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科技的发展及普及,企业中的大部分岗位都会涉及电子设备的使用。企业出于管理的需要,有可能会利用IT等技术在后台对员工的电子邮件、企业提供的办公电脑等抽象空间进行监控,企业在行使管理权时更可能存在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的风险。
1.企业首先应当事先告知员工,让员工知晓企业会对其相关的抽象空间进行监控,起到注意提示的义务
2.企业需获得员工明确清晰的授权,书面形式做好背书。
3.企业应当对监控内容查看或提取的人员权限、流程,制定明确的规定。例如,这些监控人员仅可对监控预警提示的内容进行查看,对于一般信息除非经过特定流程的审批或者上级的指令,否则无权对所有监控内容进行查看。
4.企业或者监控人员对于在监控过程中获得的隐私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否则就要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