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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50岁后被终止合同,公司赔了16万!只因忽略了...

2023-08-21 13:43

我是HR小黄鸭,一个爱冲浪的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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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我国《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许多企业也借此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该劳动者干部身份的话,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要谨慎了,否则就有可能赔一大笔钱。


案情回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林某某,女,1970年4月22日出生,2017年7月3日入职北京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月薪28000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给林某某发出一份“通知”:“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于2020年4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请您于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之间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


不过,林某某则表示,其为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林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证明”以证明其主张,该证据显示“林某某系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经查阅档案,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该“证明”落款加盖“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字样印章。公司认可该证据真实性,认可未为林某某办理退休手续,但主张是因为林某某不配合办理,社保系统显示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林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公司表示:现在哪还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某提交的“证明”显示其为干部身份,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故一审法院对林某某关于其为干部身份的主张予以采信。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林某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解除与林某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6月8日解除,公司应向林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裁决的金额不高于一审法院核算的金额,一审法院予以确认。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林翊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二审: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仅凭一份社保中心的“证明”,便认定林某某为干部身份,有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事实亦相违背;《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林某某亲笔备注不考虑留在公司,以及相关证据均充分证明双方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审结果:双方虽然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过协商,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协商一致,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上林某单方备注的内容亦难以作为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依据。


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

也是提醒我们HR小伙伴

在处理临近退休年龄或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时

要谨慎再谨慎


网友热议

“50到55岁的劳动者也是受保护的,坚决反对这种辞退方式。“

“赔16万这个结果对公司也不算太坏,如果要再过五年,成本更高了。”

“在私人公司里,还能定义干部身份吗现在?”


在实践中

企业HR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

提前避免陷入劳动纠纷


1.明确岗位性质

企业和女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这也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


2.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听取女员工的异议。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


3.HR和企业还应当注意,避免与女员工在其年满50周岁或者55周岁的当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女员工50周岁或者55周岁生日的次日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当日因存在女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未届满的情况,企业当日解除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在女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日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可避免引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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