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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说走就走被公司狠扣工资后上诉!法院这么判

2023-08-07 10:18

我是HR小黄鸭,一个爱冲浪的职场人

带你关注热搜、吐槽八卦、记录生活


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新公司抛来橄榄枝,要求不日入职,打工人立刻跳槽,马上辞职!原公司又是如何应对处理的呢?


案情回顾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 紧急辞职 " 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起因是新公司抛来橄榄枝,要求不日入职,王女士也想立刻跳槽,原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多次与王女士沟通,表示因临近月底,公司事项较为繁杂,且王女士此前是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希望其能预留更多的交接时间。但王女士执意要求于两天后离职,原公司无奈,只好配合王女士办理急辞手续。


双方经过协商,王女士与原单位出具了一份《办理紧急辞职申请及确认书》,确认紧急离职将扣除15天事假工资4900元及记大过一次。


事后王女士发觉不对劲,要求原单位退回急辞扣款。但原单位表示不服,还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原公司表示因王女士紧急辞职,导致人力缺口,公司不得不安排其他员工加班,额外支付了加班费1248.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女士出具了《办理紧急辞职申请及确认书》,但原公司举证王女士紧急离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48.38元,原公司对王女士扣款4900元明显过高。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扣款为1400元,多余扣款3500元由原公司予以返还。


员工说离职就离职“即辞即走”

很多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也很无奈

虽然违反劳动法规定

但员工几乎不需承担责任

除非企业能够举证员工“即辞即走”

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方能主张员工赔偿


网友热议

“有些员工突然不来了真的头疼,空缺的岗位还得找其他岗位的人补上”

“入职的时候说好了,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说,后面说走就走,员工也欺骗我了啊”

“说走就走,但是企业扣工资不想给我,这合法吗?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

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

HR小黄鸭要提醒大家

其实,这是个无效条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

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

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

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

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要谨慎



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万不可随心所欲扣除。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存在用工风险需谨慎



员工擅自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很可能会回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加班费等因考勤纪录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员工擅自离职,若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


这时,若员工在外发生人生意外伤害,尤其是死亡的,其家属极有可能把责任以及赔偿问题,推到公司、用人单位身上。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可见员工的离职管理

是HR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如果稍不注意就极其容易招致法律风险

各位HR们要加油提高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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