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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一份好的简历就好比人的”初印象“,是应聘工作的敲门砖,可以帮助个人从众多的投递者中脱颖而出。不过,有人却用“虚假”的履历打动HR,拿到工作机会,最终因为无法胜任让公司蒙受了损失。
案件回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
李四与天天健康诊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四从事管理工作。李四在合同职工信息栏,手写为职业医师中级主治,在所获学位或证书栏,手写临床本科、职业,伪造执业医师资格证交给诊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李四入职天天健康诊所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李四以欺诈手段,使天天健康诊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但其确实付出了劳动,综合认定李四返还工资35000元。
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
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
实际上是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
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
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网友热议
”想拿高薪,但是没有那么多证,这可是医生啊,太危险了“
”还能作假?这不是一注册到单位就直接能看到卫建审批通过的执业证书,职称还有相关学历嘛。这诊所入职也不严格吧。”
“千万别学这人,投机取巧。不然结果可能不仅仅是返还部分工资,可能以后就业都受影响。
”这也是给求职的人提醒,如实描述自己的情况、能力就好。“
看过这个案例
HR小黄鸭在这里要友情提示用人单位
6月即将来临,又是一年毕业季
许多企业现在都已经开始准备招聘的工作
今年的应聘人数想来也不会少
企业和HR们
一定要认真查看简历来筛选应聘者
不过,简历就一定是真实的吗
企业应当如何防范”简历造假“?
第一,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并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第二,企业招用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并在合同中要求其承诺经历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其承诺简历的真实性,有些劳动者为了获取工作机会,难免在其履历中粉饰浮夸,甚至弄虚作假,企业掌握其入职时填报的资料,可以在以后与其发生劳动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
第三,企业要设计专门的入职登记表、员工入职声明书等,除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简历、填写入职申请表外,还应要求新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
企业除了自身在招聘期间做好防范之外
也可以从源头解决问题,改变招聘方式
选择招聘外包(RPO)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公司来办
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招聘质量
帮助用人单位降低疏职雇佣所带来的招聘风险